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委、长春市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相继对依法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王凯就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门提出了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依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引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在前期部署的基础上,2月10日,长春市司法局再次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市扎实深入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普法守法环节重点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针对当前全国、全省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作为引导群众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手段,共同构筑疫情防控的法治防线。
通知要求,要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的主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切实提高法治宣传内容的针对性。一要立足疫情防控的核心内容,突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二要立足引导群众支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重点针对破坏疫情防控的抗拒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问题,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价格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公益捐赠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宣传。三要立足群众关注热点,围绕群众返程、复工、劳动、就业等因疫情防控引发的生产生活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四要立足综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拓展普法宣传内容,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五要立足营造群防群治良好氛围,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面向社会发布的疫情防控公告和有关政策文件。六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防控一线党员领导干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工作,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工作,全力确保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取得务实效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全面参与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一要加强工作统筹,市直各部门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各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城市广告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公益普法职责,营造依法防控的城市氛围。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开发区司法行政机构,要统筹安排和组织本地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二要精心周密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法治宣传融入到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执法全过程,扎实开展以案释法、释法析理、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各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城市广告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教育社会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到群防群治。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开发区司法行政机构,既要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做好法治宣传,又要采取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基层司法所上一线、法律服务行业到社区等方式,将法治宣传做到群众身边、做到群众家中、做到群众心里。三要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的具体形势,始终坚持组织全面周密、科学有序推进;要坚决规避公众聚集宣传教育方式,创造务实管用的宣传方式方法;要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遏制专项法治宣传中的形式主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