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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法制】吉林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3-03点击 :

    1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将条线治理与单位治理有机结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出现后,全省三级院检察长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主动落实上级机关和当地党委的各项要求,各项防控工作周密有序进行。但随着春节假期即将结束,人员返程、聚集呈密集趋势,各级检察机关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重要指示,落实到当前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条线治理与单位治理有机结合,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成立本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担任组长,对本院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日安排、日调度、日报告”。要继续坚持全省各地、各单位每日15 时前向省检察院报告制度,做到“零报告”。要主动做好疫情筛查工作,特别是在节后上班前夕,要做好对本院外出返程人员及其家属的疫情防范工作,及时进行登记、观察,对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要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坚决按规定进行隔离预防。

《通知》强调,要提前做好节后上班的各项准备工作,全省三级院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要加强机关公共区域的防疫工作,对办案办公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处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办案,注重利用远程提审系统开展办案工作,同时不得安排集中培训、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

《通知》还要求,全省三级院要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严惩故意传播冠状病毒、暴力伤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犯罪行为,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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