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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电气信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 :2025-05-12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

第四条  长春光华学院武汉路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新开河社区武汉路3555号。

长春光华学院合肥路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六合社区合肥路与富阳街交叉口东120米。

长春光华学院英俊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胡家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新增)。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有光华教育基金奖、学生学年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考取研究生奖励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3.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吉林、黑龙江省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物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dqxx.ghu.edu.cn/index.htm

学院网址:https://dqxx.ghu.edu.cn/index.ht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电气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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